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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师受邀参加国际海事组织第106届法委会

作者:丁祖山 来源:法学院 编辑: 摄影:法学院 添加时间:2019-04-11 16:05:30

3月27-30日,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韩立新教授,根据中国海商法协会的委派,代表中国海商法协会,参加了在伦敦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IMO)第106届法律委员会。本次会议的中国政府代表团由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组团,部法制司、海事局、外交部、大连海事大学、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中国海商法协会派员参加。中国政府代表团在部国际合作司张晓杰副司长的带领下,会前认真准备预案,会上积极发言,取得良好效果。

根据代表团的分工,韩立新教授主要负责跟踪公平对待因涉嫌犯有海上罪行而被拘留的海员等议题,会间她参加了法委会大会,还和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公约研究中心李桢副研究员一起参加了海上自主水面船舶(MASS)专题工作组的讨论。

据悉,中国是国际海事组织A类理事国。2017年12月7日,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张晓杰副司长当选为理事会主席,这是中国代表首次当选理事会主席。本次法委会涉及主要议题12项,包括:1.推动《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公约的2010年议定书》的生效和统一解释;2.《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关于被遗弃海员财务担保和船东承担海员人身伤亡的合同责任2014年修正案;3.海上事故中公平对待海员;4.关于IMO文件实施的有关建议和指南;5.防止非法虚假注册和船舶虚假登记的措施;6.有关海上自主水面船舶(MASS)能否适用IMO法律委员会制定的公约的分析;7.海盗;8.IMO其他机构如海上安全委员会(MSC)、人为因素、培训及值班分委员会(HTW)、便利委员会(FAL)、技术合作委员会(TC)、IMO理事会(C)等与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事项;9.海事立法的技术合作活动;10.统一IMO制定的民事责任公约下打破船东赔偿责任限制的解释;11.公平对待因涉嫌犯有海上罪行而被拘留的海员;12.IMO法律委员会制定的公约和其他条约文书状况的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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