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3日,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与校地共建大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明德尚法讲堂”以线上的形式如期举行。本次讲座主题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适用衔接问题”,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全国普法办“八五”普法民法典讲师团成员王雷老师主讲。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黄芬教授、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刘耀东副教授担任与谈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李国强教授担任主持人,法学院李敏老师、吴晓晨老师等200名师生参与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李国强教授隆重介绍了主讲嘉宾及与谈嘉宾,并指出,在聆听讲座的过程中,不仅要把握具体问题,更要关注王雷老师的研究方法。
王雷副教授以动态法源观为思考视角,就婚姻家庭编与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公司法之间的适用衔接关系展开了系统的阐述。同时通过上述七个章节引发如下的思考:一是身份法的逻辑和财产法的逻辑究竟有什么差异?二是婚姻家庭编中的财产法的逻辑和公司法中的财产法逻辑有什么样的差别?王雷副教授认为我国《民法典》的总则编具有鲜明的非总则性特点,其对于身份法律行为的解释力不足。婚姻家庭编在参照总则编适用时,既要发挥总则编的统领性作用,又要充分尊重婚姻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婚姻家庭编和物权编之间的参照适用关系,应注重夫妻财产制的特殊性;婚姻家庭编与合同编之间既有补充适用关系,也有参照适用关系。传统财产法的逻辑究竟在多大幅度内对于身份法有解释力需要对所解决的身份法律关系、身份法律行为对应的具体类型进行充分思考;婚姻家庭编与人格权编不仅仅是补充适用的关系,还存在参照适用的可能;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之间的衔接在整体类推解释方面存在法律漏洞,如《民法典》第1067条未区分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可能违背扶老济困的立法初衷;婚姻家庭编和侵权责任编的关系存在先参照适用后补充适用以及类推适用的情形,要重视参照适用动态法源的结论;婚姻家庭编和公司法之间的衔接,除了要重视婚姻家庭关系的特殊性之外,还要重视公司法的人合性特点和公司股权的复合性权利特点。

在与谈环节,黄芬教授、刘耀东副教授先后发表了与谈观点。黄芬教授认为王雷老师对近些年来我国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以新的动态法源观为视角研究问题,为听讲座的老师与同学们在未来的法学研究中打开了一扇新大门。刘耀东副教授认为王雷老师的讲座十分精彩,并对王雷老师未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他认为王雷老师讲述的众多问题,对于毕业论文开题的学生都是很好的选题。

在提问环节,多位同学提出了问题,王雷副教授一一作出详细回应。通过本次讲座,与会师生对婚姻家庭编的适用衔接问题有了更为深刻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