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至21日,由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厦门大学法学院主办,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厦门大学法学院海洋和军事国际法研究中心承办,厦门市海洋发展局、福建海洋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协办的“海洋可持续发展与区域合作学术研讨会”在厦门成功举行。本次会议旨在系统分析海洋可持续发展与区域合作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尝试从法律视角为更好地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与区域合作建言献策。来自外交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南海研究院、中国海洋大学、四川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海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浙江海洋大学等单位的60余名嘉宾参加了此次会议。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晏瑲、马明飞受邀参加海洋可持续发展与区域合作学术研讨会并作学术报告。

研讨会上,张晏瑲教授作题为“南海争议海域合作科研的法律基础及制度构建”的报告。该报告首先讨论了海洋科学研究的概念界定,认为通过完善和加强海洋科研组织内会员国合作制度的设计,对海洋科学研究的内涵通常采用广义解释并进行比较模糊的处理。其次分别讨论了争议方单方面进行海洋科研的法律基础,共同海洋科研的法律基础,以及第三方在争议海域内进行海洋科研的法律基础。最后探讨南海争议海域海洋科研合作机制的法律构建,认为南海争议海域区域性海洋科研合作协定应当将所有南海权利主张方纳入,以海洋科研的目的为依据确定海洋科学研究的范围,以及借鉴《加强北极国际科学合作协定》中的具体制度安排。

马明飞教授作题为“《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水下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的报告。该报告对《“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条款进行了述评,分析其存在缺陷并指出完善路径;同时强调中国应当通过完善相关立法,进一步提升深海能力以争取话语权以及完善《“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的方式加强对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