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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林教授“公司法修订中的重大问题”讲座成功举办

作者:法学院 来源:法学院 编辑:丁惠元 摄影: 添加时间:2023-11-20 09:06:46

2023年11月3日下午,应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邀请,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叶林在海大展馆为我院师生作了题为“公司法修订中的重大问题”的学术讲座。我院200余名师生及东北财经大学部分老师、恒信律师事务所部分商事律师聆听了此次讲座,讲座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林一副教授主持。

叶林首先对现行公司法律体系、公司法修订的时代背景以及第三次修订的重大现实意义进行简要阐释,认为公司法的修订与解释应当与党的二十大所确定的方针战略、总体布局相适应。

在此基础上,叶林指出本次公司法修订中存在的11个方面的37处问题,并聚焦认缴制改革和股权转让问题,对加速到期的权义分配、对赌协议的利益平衡、瑕疵出资的股权转让与未届履行期限的股权转让的责任差异以及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清算义务、公司担保等公司法前沿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刻细致的剖析,观点独到、逻辑严密、鞭辟入里。

讲座中,叶林还提出对公司法与民法关系问题的思考,认为股权转让协议实质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买卖合同,因此学习商法要求异,既要结合民法的理论进行研究,更要从商法的传统模式以及商业实践中去观察解决问题,做到理论创新与实务融合。

林一对叶林的讲座内容进行总结,认为叶林从团体法的视角对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股东出资以及股权转让问题提出了方法论意义上的解决和解释方案;翟云岭教授从民法尤其是合同法的角度对叶林的观点进行了回应,认为组织法意义上的合同确乎应该有规则上的不同处理。叶林注意到两位老师在“团体法”与“组织法”的术语使用上的差异,第一次较为系统地阐释了“团体法”与“组织法”的区别,即后者更偏向于将组织视为一个独立的整体进行调整,而前者更关注对组织内的个体关系及与整体之间关系的调整。

讲座最后,叶林还以具体生动的实例回应了学生关于股东权利行使方面的问题,并具体解析了公司内部的“资本民主”与“人头民主”对股东权利和公司治理的影响。

叶林以其对民商法、公司法理论与实务的精深研究和深入浅出、幽默风趣的讲授风格,博得现场师生的热烈掌声和高度赞誉。讲座不仅激发了师生们对公司法的研究学习兴趣,也对拓宽师生的科研视野、提升青年教师科研水平、深化科研交流,助力学院法学学科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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