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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师及博士后参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家事法解释与适用”研讨会

作者: 来源:法学院 编辑: 摄影: 添加时间:2023-03-22 09:28:20

近日,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家事法律研究中心承办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家事法解释与适用”研讨会在长春顺利召开。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家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马新彦首先代表主办方作开场致辞。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雷作总结发言。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国强、讲师吴晓晨、博士后崔鸿鸣参加会议

与会专家学者合影

李国强受邀参加研讨会,并作题为“老龄化背景下监护人责任的规范解释”的发言。李国强通过数据揭示了目前老龄化的严重程度,并在结合《民法典》第1188条的基础上,指出单纯从侵权责任构成的角度考量监护人责任并不全面,更应结合监护制度等家事法的制度解释监护人责任。原《侵权责任法》时期监护人责任是以未成年人为应用场景,《民法典》时代的监护人责任则需要考量老年人监护等成年人监护的现实。他还以《民法典》第35条第2-3款为出发点,阐述了因现行法区分成年人监护与未成年人监护而导致的监护人需履行职责的不同,成年监护本质上已经从“替代决策模式”转向为“协助决策模式”,必须结合监护职责的具体情况来解释适用《民法典》第1188条。


崔鸿鸣作题为“《民法典》遗嘱信托财产法规范解释初探”的发言。他认为,《民法典》第1133条关于遗嘱信托的规定存在的具体规范构成模糊的缺陷,遗嘱信托与遗嘱在生效要件上存在规范解释矛盾,二者的生效应当具有一致性。对于被立法搁置的委托人财产向受托人转移的物权变动效力问题,他认为遗嘱信托的物权变动效力与遗嘱继承相同但基于不同原因,且不同于仅具有债权变动效力的遗赠。此外,他还对二人以上共同受托时的权利享有状态以及遗嘱信托与遗产执行协调中的价值定位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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