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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拥军教授谈“报文化与现代法治的分野与暗合”及“法理学教学中的体认与思考”

作者:法学院 来源:法学院 编辑: 摄影: 添加时间:2023-03-23 10:06:36

3月14日,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拥军应邀为法学院师生作题为“报文化与现代法治的分野与暗合”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李国强教授主持,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部刘艺工教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王勇教授、姜永伟副教授、翟家骏老师以及舒哲岚老师作为与谈人,法学院教师及研究生参加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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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共分四方面,分别是“价值层面‘报’与现代法治理念的共通性”“社会层面‘报’对现代法治实践的助益”“国家层面‘报’与现代法治分殊的内在逻辑”以及“现代法治视野下对‘报’的肯认与防范”。

首先,李拥军认为“报”中所体现的是人类的对等性正义,因此,维护这种对等性是法律正义的基本内容,“报”是契约、惩罚、责任、反报等法律机制产生的理论渊源。

其次,从国家-社会分野的视角来看,在社会层面运作的“报”对法治是无害的,并且在很多情况下是有益的。“报”更多地体现为基层社会中你来我往的生活。法治需要这种往来的生活,需要这种多元化社会的支撑。推行法治不是一味地塑造整齐划一的状态,而是要在尊重人的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创造一种宽容、多样、自治的环境。

再次,在“报”的领域,民间的伦理与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冲突,而且这是一种公私之间的冲突。伦理层面的“报”强调的是特殊主义,而法律所要求的则是普遍主义。伦理层面的“报”强调必须要回报,而法律则要求不能以公共资源做私人的交换。这样当私人的伦理过于强大以至于法律都无法抵御时,就会产生问题。

最后,应当警惕“报”对现代法治的破坏。当“报”发生在公共领域,也即在私人领域发生馈赠而需要以公共资源来回报时,制度便被破坏,腐败便随之发生。因此,为了维护法治的正常运作机制,应该主要防范发生在公共领域的“报”对正式制度的破坏以及对公共资源的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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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谈环节,刘艺工、王勇、姜永伟、翟家骏、舒哲岚及多位研究生分别对“报文化与现代法治的分野与暗合”发表了见解与看法,并与李拥军进行了互动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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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李拥军应邀为法学院青年教师作题为“法理学教学中的体认与思考”的讲座。讲座由李国强主持,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部刘艺工、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陈光、大连民族大学文法学院刘灵芝、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王勇、张婧飞、陈家恩作为与谈人,法学院青年教师参加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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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拥军认为破解法理学抽象、晦涩这一难题的关键在于教师。法理学难题为授课教师在知识结构、角色定位、授课方法与基本素质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理学教师应具有“理”“法”“学”三方面的知识结构,应该把自己定位为知识的“转译家”,力求通过“生活场景教学法”“生活常理教学法”“艺术教学法”有效地将知识传输出去,通过雄厚的科研实力养成全面的业务素质。做让学生喜欢教师的秘诀就是以理说服人,以情打动人,以真善美教育人,以生活场景感染人,以思维方法启发人,以语言艺术吸引人,以学术实力征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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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谈环节,刘灵芝、刘艺工、陈光、王勇、张婧飞分别根据自己多年的从教经验表达了关于法理学教学或者法学教学的见解并且对李拥军的体认与思考进行了回应。陈家恩、翟家骏与李拥军就教学相关问题进行了互动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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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拥军以法理学教学为切入,以丰富的学术知识和精妙的讲解对当前法学教学中的问题予以回应,拓宽了我院师生的教学视野,达到了良好的交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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