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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解志勇教授来校为法学院师生做讲座

作者:郑琳 来源:法学院 编辑:高剑桥 摄影: 添加时间:2020-11-20 10:26 阅读次数:

11月15日上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邀请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解志勇教授在凌水国际报告厅分别为法学院师生作题为“民法典时代下的行政法”和方法与路径:‘民’有所呼,‘行’有所应”的讲座。大连中院行政庭法官,法学院王世涛教授、阎铁毅教授、邢菲副教授、郑琳讲师和百余名学生共同参与了本次讲座。讲座由王世涛教授主持,

余凌云教授的讲座为“民法典时代下的行政法”。他表示,民法典中的行政机关包括作为民事主体的行政机关,作为公有公共设施管理者的行政机关以及作为行政权行使者和职责履行者的行政机关。行政活动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基础,是民事法律关系生成和发展的前提,违反行政规范导致承担民事责任。此外,行政法上强制性/管理型规定是民事活动展开的直接依据,民法规定在行政法上可以得到援用。因此,要加强行政法与民法的对话,完善行政执法,保护公民权利,立法机关应当通过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明确规定,积极落实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解志勇教授的讲座为“方法与路径:‘民’有所呼,‘行’有所应”。他表示,民法典是行政法的母法,法典化的“两步走”方案具有借鉴意义,是法典化的示范。民法典丰富与发展了行政法的理念,传统的行政法理念包括依法行政、法律保留、信赖保护、比例原则,在此基础上民法典时代行政法“新”理念包括:在保护权利上公权要积极作为,在干涉权利上公权要谦抑自控,在救济权利上公权要周到细致。针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活安宁权、优化营商环境、高空抛物、人的自由和尊严的保障等几类特定的权益,要实现权利、权力和秩序的平衡。

本次讲座中,余凌云教授和解志勇教授从不同的视角给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关于民法典和行政法的学术盛宴。讲座激发了师生浓厚的学术兴趣,现场气氛热烈、提问不断,达到了很好的学术交流效果,师生们表示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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