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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良国教授为学院师生作“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发现”专题讲座

作者:法学院 来源:法学院 编辑: 摄影: 添加时间:2022-10-15 19:51 阅读次数:

10月11日晚,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特邀吉林大学法学院孙良国教授作题为“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发现”专题讲座。讲座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李国强教授主持,黄芬教授、王勇教授、吴晓晨老师、燕艳老师担任与谈人,法学院师生参加了讲座。

孙良国教授就“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发现”一题展开了论述。他以典型案例“冯玉梅诉新宇公司案”作为切入点,引出违约方是否拥有合同解除权这一理论问题,接着孙良国教授对《民法典》立法过程中的司法解释及立法过程中的学术争论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回应,提出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是一个正确的法律概念,并结合斯蒂文·伯顿教授的规范性法律理论对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概念规范性进行了再阐释。之后,孙良国教授介绍了比较法上对违约方合同解除权规定的欠缺和在程序法上存在的争议,指出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确立并非不符合我国违约责任制度的一般结构,且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作为一个例外性的制度来源于具有高度创造性的判决,具有丰富的实践基础。最后,孙良国教授对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制度设计作出了总结,并提出了未来研究可以关注的具体问题。

讲座之后,四位与谈人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见解与观点。黄芬教授高度认可了违约方拥有合同解除权这一观点,并结合自己丰富的教学经验提出法科学生要理论与实践并重,做好文献综述、案例检索。王勇教授则从法理学的视角出发,表示孙良国教授对现实问题的创新性剖析十分具有启发性,并从谨慎立法的角度对类似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鼓励同学们学习孙良国教授的研究方法,在实践中发现真问题。吴晓晨老师就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尚需回应的体系性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困惑,认为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研究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燕艳老师结合个案对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否定论提出了质疑,并表示要学习孙良国教授从案例中发现问题的思考方式和以小见大的写作手法。在场的同学们纷纷发言,孙良国教授一一进行了耐心解答。

最后,李国强教授对讲座作了精彩的总结,并感谢孙良国教授为广大师生奉献了一场学术盛宴,本次活动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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