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在法学楼114会议室举行了《海上交通安全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大连海事大学中国海事政策法规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陈鹏、法学院副院长蒋跃川、海商法系主任朱作贤、张丽副教授以及于佳、李歆蔚、刘晨虹老师参加了此次研讨会。会议由陈鹏主任主持。
陈鹏主任介绍了司法部就《海上交通安全法》征求意见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条文在拟定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应重视对《海上交通安全法》立法修改研究,以此为契机加强法学院海上公法的研究力量。
参会老师结合国家在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现行国内法体系、《海商法》的修订情况以及中国参加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事劳工公约》等国际法条约,对《海上交通安全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逐条讨论。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参会老师就部分条款的设置和措辞、《海上交通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政府公务船舶的法律地位、船舶管理人的义务、潜水艇的无害通过问题、引航问题、相关概念的定义、罚款额等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提交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条法,供其参考。
会议过程中,各位参会老师不仅运用自身的法学理论和实践经验,为《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修改提出建设性意见,还同时对相关学术问题展开交流与探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