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化运动
伴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起步,伴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宣传,1953年,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系统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中共中央于1951年9月制定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针对当时老解放区农村互助组织涣散、贫农抱有“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盼着早日实现大家生活“一拉齐”等情况,决议草案提出:要重视农民在土地改革基础上发扬起来的个体经济和劳动互助两种生产积极性;批评了农业互助合作问题上存在的消极态度和急躁态度这两种错误倾向,要求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引导个体农民沿着互助合作的道路前进。这个决议草案经过一年多的试行,于1953年2月由中共中央作为正式决议下发。
由于工业建设的全面铺开,从1952年下半年起,全国粮食购销开始呈现出紧张形势。面对这种严峻情况,1953年10月,中共中央紧急作出一项重大决策:在农村实行粮食征购,在城市实行粮食配给,严格管制粮食私商。这一政策简称“统购统销”。11月,政务院下达《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很快缓解了粮食供求紧张的矛盾,但不能根本改变农业生产落后于工业发展的状况。中央认为,解决粮食紧张的根本出路在于依靠农业合作化并在此基础上适当进行技术改革。
为进一步推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12月中央公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从克服农业同工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出发,把逐步实行农业合作化作为农村工作中最根本的任务,提出初级社是引导农民过渡到完全社会主义的高级社的适当形式,要求把发展初级社作为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继续前进的重要环节。互助组是建立在农民小私有基础上,因实行生产互助而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初级社是生产资料部分公有,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其特点是土地入股,实行按劳动力分配和一定比例的土地分红,比较适合当时我国农村生产力的状况,较容易为贫农、中农两部分农民群众所接受。高级社则是生产资料完全归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经营、统一分配。这种高级形式的合作社,当时仅在个别地方进行试点工作,尚不宜推广。
到1955年春,全国初级社迅速发展到67万个。由于发展过猛,一些地方出现农村关系紧张的状况。为此,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等一系列指示,强调农村工作的一切措施,都必须围绕发展生产这一环节,必须从小农经济的现状出发,在粮食方面采取“定产、定购、定销”措施,安定农民的生产情绪;在扩展合作社方面,实行“停、缩、发”方针,一般停止发展,适当收缩,全力巩固农业合作社。经过整顿,全国共收缩了2万个社,巩固下来的65万个社,当年夏收有80%增产,开始转入健康发展轨道。
(来源:学习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