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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百讲|第四十二讲: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作者: 来源: 编辑: 摄影: 添加时间:2021-05-20 16:20 阅读次数:

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


发展同亚非国家的友好合作和睦邻关系是新中国外交的重要方面。1953年12月,在同印度的谈判中,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印度方面的赞同。他说:“新中国成立后就确立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

1954年4月,这五项原则正式写入双方达成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中。由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为新中国登上国际舞台,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1954年6月,周恩来应邀对印度进行正式访问,并同印度总理尼赫鲁进行了六次会谈。周恩来在第一天会谈中就明确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东南亚的政策是和平共处。”

6月27日,周恩来在新德里记者招待会上发表书面谈话,具体阐述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本思想。他指出:“世界各国不分大小强弱,不论其社会制度如何,是可以和平共处的。各国人民的民族独立和自主权利是必须得到尊重的……”

6月28日,中印两国总理发表了由尼赫鲁起草,经双方具体磋商的联合声明,共同倡导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并强调也应成为指导中印两国同世界各国相互关系的准则。

同一天,周恩来应缅甸总理吴努的邀请,对缅甸进行访问。双方会谈后,中缅两国总理发表了《联合声明》,确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应该是指导中国和缅甸之间关系的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由中国、印度、缅甸共同提倡,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响应。

1955年4月,周恩来率团参加了在印尼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这次亚非会议是第一次完全由亚非国家自己发起举办的国际会议,29个亚非国家的代表团参加了会议。

会议第一天的发言,许多代表强调要加强亚非国家反帝国主义、反殖民主义的团结,赞扬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但由于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不同,也出现了对共产主义的攻击,还有一些国家对中国表示疑虑,从而使会议气氛紧张起来。

各国代表都在关注着中国代表团的态度。针对紧张、复杂的情况,中国代表团审时度势、从容应对。周恩来在发言中首先指出:“中国代表团是来求团结而不是来吵架的,是来求同而不是来立异的。”他呼吁各国撇开分歧,为着反对殖民主义的共同利益而加强团结合作。周恩来的发言当场获得绝大多数国家代表的赞同,气氛顿时缓和下来,大会重新回到求同存异的轨道上来。

随后,中国代表团积极开展会外交往,与各国代表团举行广泛的谅解性会晤,推动《亚非会议最后公报》吸收中国代表团的建议,形成了和平共处,友好合作的十项原则,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体现和引申。

亚非会议为新中国赢得了更多的国际朋友,人们从周恩来身上看到了新中国的形象,增强了对新中国的了解和信任。会后,新的外交局面迅速打开,有近30个国家与新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新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开展活动,冲破美国的孤立和遏制政策,扩大对外交往的有力武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检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我国对外政策的基石,也逐渐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共同接受的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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