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下午,我校召开研究生教育院长月度工作例会暨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工作研讨会。副校长赵友涛出席会议,研究生院院长纪玉龙主持,各学院(中心)研究生教育负责人参加会议。
赵友涛充分肯定了近期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出台为本次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学院要紧密围绕世界一流海事大学建设目标,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突出学科优势特色,分层分类制定具有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的学位授予标准,不断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他强调,课程学习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性环节,各学院要进一步严肃研究生课程教学纪律,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赵友涛对下一阶段研究生教育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确保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完成;二是要严把学位授予过程出口关,切实做好2024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三是要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秩序,强化重教学、重课程的理念,持续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纪律。
与会各学院(中心)负责人就本单位学位授予标准制定整体情况进行了汇报,并就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要求、学位论文呈现形式、专业学位论文评阅标准等问题展开深入讨论。
纪玉龙表示,科学分类制定学位授予标准是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要求,建立多维度、多元化、科学性的创新成果评价机制,鼓励不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制定特色化的学位授予标准。
研究生院副院长康健就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制定的背景进行了说明,各学院应紧密围绕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评价、坚持科学评价导向、广泛听取相关方意见三个方面做好文章。副院长汪正洋、杨家轩分别通报了近期研究生招生和培养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