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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家崔建远、杨立新、郭明瑞教授为我校师生作“合同的解释”“民事权利保护方法的成功改革”专题讲座

作者:法学院 来源:法学院 编辑:丁惠元 摄影: 添加时间:2023-11-21 14:35:56

2023年11月4日,应法学院邀请,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为我院师生作了题为“合同的解释”“民事权利保护方法的成功改革”的专题讲座,山东大学荣聘教授、烟台大学郭明瑞教授与我校法学院李志文教授担任与谈人。全校200多名法学院师生参加了讲座,讲座由我校法学院翟云岭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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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云岭代表法学院对崔建远、杨立新以及郭明瑞三位著名法学家再次莅临我校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同时,对数十年以来三位大家对于我校法学院与民商法学科的支持表示真挚的感谢。他希望通过这次高水平的学术讲座能够拓展我校师生的法学视野、加深对于民法学科的理解。

崔建远讲座的题目是 “合同的解释”。崔建远基于司法实践,通过典型的合同案例阐释了如何把握合同解释规则的理念、逻辑与对于法律规范适用的基本要义。崔建远以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货物“货权”系物权或是债权为例,演绎了合同解释的基本方法。崔建远提出合同解释的基本规则不仅仅限于《民法典》总则与合同编本身,同时,也应当兼顾《民法典》物权编的基本理论与规则,因此,崔建远以动产买卖中的物权变动规则为依据,将“货权”解释为债权 ,而不是所有权。其次,就购房合同中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崔建远认为首先应该参考合同约定,有约定从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应当基于物权编的规则予以确认即卖房和卖车位分开,就物论物、车房独立,并由此提出了物的成分问题、整体物与单一物的区分问题,崔建远教授认为单独的物应当满足三个条件。同时,崔建远就合同法解释中关于第三人委托合同的分歧问题发表了个人观点。崔建远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彰显了作为实践学科的民商法独特魅力,讲座内容丰富,形式新颖,语言幽默风趣。

杨立新的讲座题目为“民事权利保护方法的成功改革”。杨立新比较分析了我国的立法沿革,从宏观层面探讨了民事权利保护方法的变革问题。杨立新从传统的民事立法角度入手,解释了民事权利分为物权请求权和侵权保护请求权的由来。就请求权的性质认定,杨立新以德国民法典中请求权规范阐释了其对于我国民事权利改革以及民法典立法的重大启发意义,并就请求权区分、固有请求权保护、侵权请求保护问题表明了自己的学术观点,同时,杨立新还就我国司法实践与民事立法之间的矛盾提出了自己意见。杨立新在宏观上提出了民事立法与民事理论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与理念,讲座展现了其深厚的学术功底,讲座内容思路清晰,环节紧凑,层次明了使在场师生受益匪浅。

在与谈环节,郭明瑞对于崔建远与杨立新的讲座内容与提出的观点予以认可,并发表了自己独到的学术见解。郭明瑞经历丰富,早年对于讲座中涉及的学术问题就提出了自己的学术观点;同时,他对于我国民事立法、司法解释与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现场互动频繁,气氛热烈。

最后,李志文就三位法学大家提出的观点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同时,就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排除诉讼时效的适用提出了自己的疑惑与看法。最后,她对三位教授莅临我校举办学术活动表示感谢,并希望能有更多的机会举行此类学术交流活动。

本次讲座现场座无虚席,气氛热烈,几位教授为我校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盛宴,极大地拓展了我院师生的民法理论研究视野,取得了良好的学术交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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