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山东政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政法论丛》主编孙培福教授在法学院214为我院师生做“适用人工智能要区分两种不同的思维环境”学术讲座。法学院院长初北平、党委书记徐燕、副院长韩立新以及法学院部分师生参加了此讲座。
孙培福教授用深入浅出的方式提出了如何区分“发现”和“发明”。他援引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对逻辑学的贡献,用“如果……那么”“或者……或者”等逻辑关系证明了人类历史上“发现”的存在和内涵,援引笛卡尔等数学家对数学公式和推理的贡献,证明了人类历史上“发明”的出现和发展,并用现实生活中常见的计算机等实物为例,提出了“发现”和“发明”的区别与联系。
之后,孙培福教授指出,要运用上述两种思维看待人工智能在法律实践中的作用,基于“发现”和“发明”的不同,正确使用人工智能并处理因人工智能而引发的不同法律关系。
孙培福教授精彩的论证推理和匠心独运的研究思路,为在场所有师生的法学研究开辟了新的视野,之后在场师生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的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