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文件,我校通过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我校2015年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后,第二次获此殊荣。
自获评全国文明单位以来,学校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紧密围绕服务交通运输和教育发展战略,以承担社会和行业责任、引领师生思想为着眼点,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三年来,学校组织制定了《大连海事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与世界一流海事大学建设相结合,内容建设和载体建设相结合,着重面向党员干部、面向广大教师、面向在校学生,打造思想政治教育工程、核心价值践行工程、思想道德建设工程、文明活动创建工程、平安校园建设工程,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全国“时代楷模”,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单位、文明示范窗口、文明职工标兵,第一届辽宁省文明校园,大连市文明城市创建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不断涌现。
精神文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校师生员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再次获评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为契机,鼓足干劲,开拓进取,爱校荣校、凝心聚力,为实现具有鲜明航运特色的高水平大学办学目标和加速推进世界一流海事大学建设而努力奋斗。
背景资料
全国文明单位评选由中央文明委组织开展,每三年进行一次评选表彰和复查,是我国综合创建的最高荣誉,体现了一个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2017年9月,学校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对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认真开展全国文明单位创建自查工作,撰写自查报告和创建工作总结,确定不存在负面清单问题,提出申请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并顺利通过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