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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舶压载水公约》集中研讨在大连召开

作者:洛臣 | 摄影: | 发布时间: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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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至9日,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主办、辽宁海事局和大连海事大学共同承办的《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以下称《公约》)集中研讨在大连成功召开。

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张晓杰、海事局副局长李宏印,辽宁海事局局长林波和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赵友涛在开幕式上致辞。

与会代表围绕《公约》及修正案解读、加入准备及履约需求分析、生效对我国业界的影响及对策进行了专题研讨。张晓杰副司长在主旨发言中阐述了我国加入压载水公约的机遇和挑战;海事局和船级社专家就压载水公约变化与未来发展方向及压载水管理系统新认可规则进行了介绍;国家海洋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家分别介绍了船舶压载水与海洋生态环境和技术手段在履约中的应用与实践;航运公司专家介绍了公约生效并实施给我国航运业带来的挑战及应对探讨;中船集团等造修船业界专家介绍了我国船舶工业界履约的应对与影响和压载水处理系统实船设计及应用;大连海事大学专家介绍了《我国近海典型外来生物入侵灾害风险防控技术和装备研发》项目。

在闭幕式上,辽宁海事局副局长李光辉指出在《公约》即将生效前一个月召开本次研讨体现了我国政府和业界对履约的高度重视,我国政府正积极准备加入《公约》;他高度评价本次研讨三大特点:一是各部委领导高度重视,二是专家阵容强大,三是与会代表的广泛性。

交通运输部国际司、海事局及各直属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海洋局、中国船级社、中远海、中外运长航集团等航运企业、中船重工集团和中船工业集团、以及海事和海洋大学及科研院所70余名专家与会。

相关背景

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的《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已于2016年9月8日达到生效条件,将于2017年9月8日正式生效。2017年7月召开的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1届会议通过决议,要求新造船在《公约》生效后须满足压载水性能标准,现有船舶可延迟2年满足该标准。根据IMO官方统计,截止2017年7月底,加入《公约》的国家数已达62个、其商船总和占全球商船总吨位的68.47%。



来源:学校办公室  编辑:吴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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