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国际海事组织(IMO)法律委员会第112届会议在英国伦敦IMO总部召开。经学校选派和上级单位批准,我校智库专家、法学院教授韩立新(受中国海商法协会委派),国际海事公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李桢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出席了本届会议。

第二排左起五(韩立新),左起六(李桢)
本届会议共设15项议题,包括海上自主水面船舶、国际海事组织责任与赔偿公约、公平对待海员、船舶欺诈登记、海盗和武装抢劫船舶等。根据任务分工,韩立新和李桢参加全会讨论,并重点负责海上自主水面船舶、公平对待海员、海事组织责任与赔偿公约议题的审议。
在海上水面自主船舶议题下,我国提交的动议性提案《海上水面自主船舶(MASS)履行法委会公约文书指南(草案)》在全会得到充分讨论并得到广泛支持。该指南对现有法委会公约文书中涉及MASS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条款能否适用于MASS情境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适用建议,获得法国、挪威、俄罗斯、韩国、印度尼西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尼日利亚等众多代表团发言支持,要求将该草案更新至本委员会工作路线图2025-2026年双年度工作计划,并获委员会一致同意,为MASS适用法委会公约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框架,为各成员国普遍面临的MASS这一新兴技术带来的法律难题提供了中国方案,体现了我方在该议题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后续我国将以该提案为基础,结合MASS Code的制定持续推动该工作在法委会的进程。
在公平对待海员议题下,我国提交的动议性提案《关于〈公平对待因涉嫌犯罪被拘留的海员的导则〉适用范围的建议》获广泛支持,相关建议反映在导则最终案文中。会议同意以委员会决议的形式发布《公平对待因涉嫌犯罪被拘留海员导则》。此外,我国提交的《关于删除GISIS系统中错误数据的建议》亦在会上获得广泛支持。
本届会议还批准了“对成员国防止非法营运可用的IMO公约文书进行监管概略性研究(RSE)”工作组的新产出,并将其纳入委员会2026-2027双年度议题;同意增加关于“船舶登记导则或最佳实践”“IMO责任和赔偿制度对替代燃料的适用性”和“解决海上安保威胁的措施”等新产出。
会议期间,韩立新和李桢同在国际海商法学院( International Maritime Law Institute )交流学习的我校法学院五位学生见面,了解学生们在英国学习和生活情况,鼓励他们珍惜宝贵的学术交流机会,开拓国际视野,将来成为我国涉外海事法律事业发展的栋梁之材。

(左一:李文娟 左二:张洋 右一:吴元博 右二:王周 右三:郎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