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7日至19日,法学院与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市海洋发展局合作举办的海商法实务与前沿动向第二期线上系列课程圆满结束。本次线上课程由我校法学院海商法知名专家和业内资深律师担任主讲老师。
开班仪式上,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朱作贤、深圳国际仲裁院副院长董连和、深圳市海洋发展局副局长成嶂旻分别作开班致辞。仪式由深圳国际仲裁院海事仲裁中心副主任黄一鸣主持。
朱作贤在致辞中对各方支持表示感谢、对参加学习的学员们表示欢迎。他表示,本期课程汇聚高校、仲裁机构与海洋管理部门三方优势,内容涵盖国际公约适用、违约赔偿及仲裁实务等热点,旨在打造立体化学习平台,助力学员服务国家战略,期望学员学以致用,共同为涉外海事法治建设贡献智慧与力量。并预祝本次合作课程圆满成功。

董连和在致辞中表示,本期课程是响应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具体实践,希望学员们能充分利用这一融合理论、实务与政策的高端平台,深化对海商法前沿问题的理解,提升解决复杂争议的实际能力,并为推动海事法律服务的创新与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

成嶂旻在致辞中强调,高质量涉外海事法律人才对于服务海洋强国战略、支撑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充分肯定了三方合作在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方面的积极价值。他勉励学员们拓宽视野,将国家战略导向与专业实务能力相结合,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涉外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9月17日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王欣副教授讲授了《国际公约在国际航空运输纠纷中的适用》。他系统阐述了《华沙公约》与《蒙特利尔公约》在国际航空运输纠纷中的适用规则。课程重点解读了公约以“地点标准”强制适用的特性,结合“马航MH370家属索赔案”“石某瓷器破损案”等多个实例,详细分析了旅客伤亡严格责任与限额赔偿、货物损失限额赔偿制度,强调货运责任限额的不可突破性。同时指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错误适用国内法、忽视公约强制管辖等问题,并对货物处置权、实际承运人责任等争议条款进行实务解析,倡导依据公约文本裁判,维护国际航空法律实践的统一性。

9月18日,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孙良国教授讲授了《违约损害赔偿计算的理论与实务》。他从评析《民法典》第584条的体系和表达开始切入,引入了作为共识的违约完全赔偿原则,从司法实务的角度总结了我国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对完全赔偿计算的积极探索和诸多值得完善之处,从学术的角度阐释了既有的理论贡献,积极肯定并阐释了《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在违约损害赔偿计算上从抽象计算方法向具体计算方法的转型,明确系统地提炼了替代交易损害赔偿公式、市场价格损害赔偿公式、补救成本与价值降低公式、理论损失所失利润公式,并详细阐释了上述计算公式的适用要件、法律效果以及适用中可能产生的冲突及其解决方案。

9月19日,北京金诚同达(大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强律师讲授了《国际仲裁条款的司法审查和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他深入解析了国际与涉外仲裁协议的界定差异、司法审查程序及裁决执行要点。内容涵盖《纽约公约》等规则的适用、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法院审查范围与管辖权连接点等实务焦点,并结合典型案例,为与会者提供了具有操作性的法律指导与风险防范建议。

本次线上课程受到学员们的广泛好评,不仅进一步加深了相关理论知识,也提升了相关的业务素养。同时,本次线上课程的开展也增进了我校与深圳国际仲裁院和深圳市海洋发展局的交流,三方表示今后将深入合作,为构建海洋强国、交通强国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