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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赴大连市第二十高级中学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作者:郭贝贝 | 摄影:法学院 | 发布时间: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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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党支部与大连市第二十高级中学党委签署共建框架协议以来,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党支部教师党员积极筹备,认真指导法律援助工作站党支部学生党员备课、试讲,共同致力于为大连市第二十高级中学的学生上好主题为“美好生活与法同行”的校本课。

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部成员郑怡、研究生第五党支部积极分子沈梦敏、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室成员张峰赫、外联部成员郭帅4人走进大连市第二十高级中学,为选择“美好生活与法同行”校本课的学生讲授第一讲——《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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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怡首先以“8岁孩子能否自主保管压岁钱”等贴近生活的问题切入,激发同学们对今天授课的主题——《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兴趣。紧接着,她通过“法律年龄时间轴”系统梳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要点,以直观的方式让同学们了解到不同年龄段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和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宣讲重点解读了多个法律关键节点,郑怡表示,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贯穿生命全程。她引导学生区分权利与义务边界,并鼓励同学们建立自我保护意识。

随后,沈梦敏结合校园场景中的真实案例,讲解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与责任承担规则。她通过“楼道追逐致同学受伤谁担责”“朋友圈发布他人丑照是否侵权”“网购商品爆炸如何索赔”等案例,生动阐释了“行为、损害、过错、因果关系”四大侵权构成要件,并强调“过错责任原则”——即“谁犯错,谁负责”。针对学生关注的网络侵权问题,沈梦敏特别强调:“在社交平台辱骂他人、散布谣言可能侵犯名誉权,需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甚至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她提醒同学们,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尊重他人隐私与名誉是数字时代的基本素养。

活动设置了“情景模拟”环节:当遇到“手机被盗能否当场追回”“自愿参加篮球赛受伤谁负责”等问题时,学生们在授课同学的指导下运用“自助行为”“自甘风险”等法律原则进行分析。最后,郑怡、沈梦敏以“校园维权三步骤”对本次普法活动进行了总结:守底线、有勇气、懂方法,鼓励学生们既要做守法公民,也要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本次课程拉开了大连市第二十高级中学本学期“美好生活与法同行”校本课的序幕,为之后的课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党支部将继续认真指导法律援助工作站党支部高质量完成此门课程,与大连市第二十高级中学党委共同携手增强高中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引导学生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来源:法学院  编辑:王雨薇

审核:高剑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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