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经过严格规范复查,大连海事大学继续保留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2020年,我校荣获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近年来,在学校党委坚强领导下,我校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荣获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为契机,制定《中共大连海事大学委员会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把“六个好”创建标准和具体要求融入广大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中,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常态长效发展。学校先后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感动交通年度人物等先进典型,有力彰显和延伸了创建成果。
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全国文明校园称号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自复查工作开展以来,学校以资格复查为抓手,进一步创新工作载体,突出思想内涵,深化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将创建任务指标进行详细分解,全校各单位积极配合,广大师生热情参与,确保了复查工作顺利开展。
全国文明校园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是学校文明程度、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的集中体现。此次我校继续保留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是全校师生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体海大人的集体荣誉,必将更大地鼓舞激励全校师生员工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投身学校各项事业,谋篇“十五五”,砥砺新征程,奋力谱写海大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