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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贵松教授为我院师生作“安全事故的行政调查”学术讲座

作者:法学院 来源:法学院 编辑:秦雪 摄影: 添加时间:2022-07-04 07:25 阅读次数:

6月30日晚,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特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贵松教授开展了题为“安全事故的行政调查”线上专题讲座。讲座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王世涛教授主持,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阎铁毅教授、杨晓楠教授、陈国栋教授担任与谈人。出席讲座的嘉宾有:山东海事局法规处华文锋处长、海事局行政调查官,中国政法大学赵宏教授、天津大学王建学教授、首都师范大学杜强强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柳建龙副教授、大连市委党校宗艳霞教授、辽宁师范大学刘颖副教授、大连海洋大学卢政峰副教授、王黎黎副教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王秀芬教授、郑琳老师、舒哲岚老师、姜宇轩老师等参加了讲座。

讲座伊始,王世涛教授介绍了王贵松教授的学术成就,重点介绍了其在行政法领域的研究成果。之后,王贵松教授就其最新研究成果“安全事故的行政调查”展开了论述。王贵松教授以“伊春空难”和“梧州空难”为切入点,引出现存的两种安全事故调查——事故责任调查和事故预防调查,接着从两种事故调查的关系、安全事故行政调查的行政组织、安全事故行政调查的合法要件以及安全事故行政调查与刑事侦查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王贵松教授首先就两种事故的调查对象、范围、安全标准及报告的可诉性予以区分,又强调了两种事故调查是相互联系,不可或缺的。之后,王贵松教授从比较法的角度阐释了安全事故行政调查的行政组织,针对临时事故调查组织和独立事故调查机关的性质、功能以及要求一一展开论述。在第三部分合法要件方面,王贵松教授就能否做、如何做的角度对安全事故行政调查的容许性、合法性进行了详细说明,重点从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角度对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条文进行分析,明确了调查手段和调查程序的合法性要件。由于事故预防调查程序具有特殊性,故着重强调了其在原则、选定案件、解明原因、建议劝告、调查报告等方面的特别程序。此后王贵松教授厘清了安全事故的行政调查与刑事侦查的差别,并以“伊春空难”为例讲述了事故行政调查结果的刑事利用问题,又揭示了行政法上强制揭露义务与刑诉法中拒绝自证己罪特权的冲突。最后,王贵松教授对事故调查的制度设计作出了总结:要具备多元目的,利用多种手段,由组织法、行为法和救济法加以约束保障,构建起安全事故行政调查的制度体系。

讲座结束后,三位与谈人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见解。阎铁毅教授认为王贵松教授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做法非常值得学习,并从海事行政法角度对两种事故调查类型的划分表示认同,最后提出了人员素质与制度建设并行的观点。杨晓楠教授表示王贵松教授从风险行政法角度对一个现实性问题进行了创新性的剖析,给予了师生们很大的启发,同时提出在事故调查的领域、主导权归属以及两种事故调查在责任认定出现差别时该如何处理上的一些疑惑。陈国栋教授表示要学习王贵松教授的思考方式和以小见大的写作手法,其作出的体系化构建“无懈可击”。广大师生纷纷发言,王贵松教授一一耐心解答。

王贵松教授带领师生共同领略了当今行政法学术前沿成果,为广大师生奉献了一场学术盛宴,大家纷纷表示深受启发、收获颇丰。最后,与会嘉宾在线上云端亲切合影,本次活动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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